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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圣 [公元1863年-1904年]

分类:湖南名人 | 时间:2021-09-24 | 查看:395 次
李希圣(1863~1904),字亦元,号小峰,化名小嵊信,今水洞底镇天堂人。17岁,肄业娄底连璧书院,毕览二十四史。秉父意习科举业,常感叹“举业之祸世,数百年矣!异时得志,必首议废制艺、罢科举,以除学界之蠹。”由是博览百家,旁及天文。为文别具手眼,雄视一时,人皆称“李才子”。侯官张亨嘉督学湖南,奇其文,拔光绪十七年(1891)举人。次年中进士,任刑部主事。居京师时,常留心时事,深究中外利弊,翼有所变通。“戊戌变法”时李认为“变法当以理财为主”,遂作《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响应变法。“戊戌变法”失败,“六君子”死难,李感叹:“当变不变,祸且益亟,终致大乱。”《辛丑条约》签订,列强瓜分中国,李又作《庚子国变记》,按年、月、日顺序,记叙义和团运动兴起、清政府政策的演变、八国联军进犯北京和慈禧太后西逃及回銮等史实,揭露了清廷的内幕斗争,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光绪廿七年后,重议变法、废科举、改学制。李草成《律例损益论》,言郡国利弊,古今治法,颇为时人所传诵。光绪廿八年十一月,李任京师大学堂提调兼编译书局总纂。居校2年,一切章程,均出其手。三十年四月,李呕血而终,时年41岁。逝世时,数百名学生痛哭失声。
李希圣好读书,初潜心于研究经史考据,后为宗明理学所吸引。欲融合程、朱,贯通陆、王诸家学说。著有《雁影斋集》、《经史文新编》。其所为诗文,多精妙之处,有才子之目。钱基博所著《现代中国文学史》载:诗有学李商隐者,当推湘乡李希圣,吴县曹之忠2人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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