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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典 [公元1903年-1928年]

王崇典(1903~1928),字彝文,又字逸文。生于涡阳县城华祖庙街。自幼聪颖,13岁就读县立高等小学,文章、书法均冠全校,深受众人嘉许。16 岁,到芜湖芜关中学读书,成绩优异。“五·四”运动时,王崇英接受新思想,写过抨击时弊的剧本《春思》、《李家庄》、《烈焰》等。中学毕业,因经济拮据,回涡阳任县立高等小学教师。
民国15 年(1926 年),王崇典入上海大夏大学,后转至南京国立东南大学。在校期间,接受马列主义,参加中国共产党,担任阜阳、蒙城、涡阳、亳县、颍上、太和、霍邱等7 县学生会会长。后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参与领导苏北如皋、南通等地的革命工作。国民党安徽省党部负责人方治、陈访先等曾请王崇典任职,王崇典以学业未就为由拒绝。
民国16 年“四·一二”政变后,王崇典在宁沪一带秘密活动,发展组织,待机起义。次年3 月,叛徒王汇伯告密,王崇典等40 余人在南京被捕。在狱中,王崇典多次遭受酷刑,要其供出党组织,均被严词拒绝。胞弟王澍淇(原名王崇礼)来探监,王崇典反安慰其弟道:“人,总是要死的,只要革命能成功,我就是死了,还是有价值的。你不必悲伤……”是年9 月27 日凌晨,国民党 派以“中共南京市党部委员策动-罪案”为由,将王崇典、余晨华(中共地下党江苏省委负责人)、齐国庆(中央大学中共地下-)、李昌芬4 人押赴雨花台杀害。刑前,王崇典视死如归,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苏维埃万岁!”遗体由同学、同乡、好友资助,购棺收殓,由其弟运回涡阳,葬于城西郊。
建国后民政部门为王崇典立有碑记,以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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