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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和“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的通知

栏目:淄博新闻  浏览: 891 次   发布时间:2019-10-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和“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2017、2018)已经通过市里审核并继续享受补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2019年度(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双50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

(三)依据最新“双50强”企业名单:《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8]72号)(详见附件3)

二、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属市属企业的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属其他企业的报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由区县人社部门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补贴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补贴发放。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市财政资金拨付后,市属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其他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区县人社局,区县按规定配套后发放。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二)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1份;

以上材料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只保留复印件1份。

五、相关要求

(一)对于上年度(2017、2018)已经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只需提交《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1份;

(二)生活补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申报年度生活补贴;曾在我市工作过,调离后5年内再次引进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

(三)已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之间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我市“双50强”企业之间流动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随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在我市服务未满3年的,应退回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在我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在市内流动的,原配套的安家补贴退回后,可在市内新工作企业重新申请配套安家补贴,不受二次就业影响。

(四)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区县、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报工作,将政策宣传到位,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及时申报,避免漏报。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并于10月28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市级资金拨付后,市属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其他企业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至区县人社局,区县按规定配套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企业,企业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本人。各单位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发放回执单由各区县汇总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1、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doc

2、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8〕72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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