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马踏湖实际,马踏湖湿地公园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马踏湖湿地公园管理和保护范围:北至预备河及以北部分区域,南到盛华园路、滩子道;西至东猪龙河,东到十字架河及以东部分区域,东西长约5.74km,南北宽约3.13km,总面积约10.223km2。
二、湖区四周环湖路,总长度约13.2km,环湖路是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检道路,对于马踏湖日常管理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划入保护范围。
三、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虽经处理尚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二)向湖泊倾倒、填埋废弃物;
(三)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
(五)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的行为。
特此公告。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