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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栏目:淄博新闻  浏览: 283 次   发布时间:2022-08-08   

按照《202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淄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自带)。
(一)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要求
1、除特殊情况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2、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2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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