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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考察、体检公告

栏目:淄博新闻  浏览: 648 次   发布时间:2022-06-01   

按照《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按岗位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务于6月2日(星期四)早上7:15前持本人身份证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需打印),到周村区人社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东侧)集合。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察、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察体检。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首批).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年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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