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E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本次考察体检的E类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E类岗位及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三、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招聘单位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人员为附件1所列1:1入围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附件1: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