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及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排名,先按照招用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详见附件2)、体检费380元(由医院照实收取),务必于2019年12月12日早8:00在淄川区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科集合,不准迟到,统一到医院进行体检。
(三) 体检要求
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公示).xls
附件2: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