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呈报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梁晓等305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请呈报部门及时将公示通知和公示表(见附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异议期结束后,请呈报部门于12月26日前,将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和信息核实情况书面报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5273067 传真:5281124
联系地址: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邮编:255100)
附件: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pdf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