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铭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由淄博铭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书记员(含书记员兼法警4人),派遣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行;
2、法警需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书记员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岗位要求:
书记员(兼法警)(4名):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在1.70米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有驾照(C1)优先录用;具有正常履行法警职责的身体素质。
书记员(9名):男性3名,女性6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具有计算机相关知识和操作能力;男性有驾照(C1)优先录用;电脑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需达到120字以上再录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30日至4月1日;
(二)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名由本人进行,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周村区法院联系人处领取报名登记表登记报名。
联系人:胡春宝、宁学 联系电话:17605337890
三、录用方式
(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举止仪表;
(二)法警体能测试:俯卧撑不少于26个/分;10米*4往返跑不超过12秒;100米不超过14秒;1000米不超过4分20秒;立定跳远不少于2.1米。
(三)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在周村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经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淄博铭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二)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
1、待遇从优,工资高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统一配发工作服装。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人员接受法院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法院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淄博铭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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