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张店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张店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店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张店区鲁山大道、烯田路(南延)以东,胶济铁路以南;
(3)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88460447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ASiDiz1LkFC5zbRc6cQQg
提取码:mbts
(2)纸质版报告书: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4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光水(淄博张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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