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龙泉镇大型动物进境隔离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龙泉镇大型动物进境隔离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泉镇大型动物进境隔离养殖场项目
(2)建设单位: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20000万元
(4)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渭二社区居委会东南1000米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用地面积374.61亩,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拟建设隔离饲养区(牛舍10座,病牛舍1座)、饲料堆放区、办公区、职工宿舍。购置TMR搅拌车、自动化投喂设备、粪污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可实现每批隔离饲养7000头奶牛种牛与肉牛种牛,每年隔离三批,年出栏活牛数量21000头。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工程运行时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
(1)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堆肥间废气、污水站废气。堆肥间废气、污水站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过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厨房烟道沿高于屋顶1.5米高的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牛舍通过控制饲养密度、科学饲养、饲料添加EM菌、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定期冲圈、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站和堆肥间通过密闭、加大换气量、周边绿化等措施。预计场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实施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只尿液、牛舍冲洗废水;一类为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食堂餐饮废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粪污收集+固液分离+水解酸化+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贮存”工艺)处理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内,用作周边农田液肥,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保护目标等因素,从水文地质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拟建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粪、病死牛、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沼渣、废脱硫剂、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和收集的废植物油等。牛粪、沼渣直接运送堆肥间堆肥,半成品外售有机肥加工厂;病牛死亡后立即委托淄博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储存;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原料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废植物油收集后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存在场内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收集至包装箱,转运至危废暂存间,所产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牛叫声及及喂料机、装载车、搅拌车、翻抛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对以上噪声源将分别采取密闭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多种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对各厂界的贡献值较小。拟建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龙泉镇大型动物进境隔离养殖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项目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
(3)公众索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以以电话、邮件形式反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锦鸣
电 话:17795109289
邮 箱:34921294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箱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越海牧歌(淄博)养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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