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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栏目:淄博招聘  浏览: 1696 次   发布时间:2020-07-04    置顶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淄博高新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职数

金融招商服务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近三年内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金融学、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有相关金融服务实习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7月8日上午8:30至7月8日17:00时间内,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材料送至高新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新区柳泉路306号1001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招聘信息,填报《淄博高新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两张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及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③实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2、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综合比选

对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谈了解,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占40%、面谈得分占60%,计算综合得分。履历业绩评价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得分当场公布。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和面谈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4、考察

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审核档案,全面了解政治品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5、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6、聘用

由高新区财政局研究决定聘用人选。为确保招聘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经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高新区主管部门予以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及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聘任后,行政、工资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原身份。

五、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0533-3580688;0533-3589623

电子邮箱:gxqjrfwgs@zb.shandong.cn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3:45—16: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淄博高新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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