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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派遣制用工公告

栏目:淄博招聘  浏览: 1382 次   发布时间:2019-12-20    置顶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派遣制用工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派遣制用工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统计学,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此次专业技术岗位派遣制用工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2月20日-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高新区火炬大厦(柳泉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北)17楼1712室。

联系电话:0533-3588875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派遣制用工报名表》(见附件)2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有关证明材料: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专业技术岗位派遣制用工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服务意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若出现分数相同人员,则加试一题。

如报名人数超过1:5的报名比例,将增加一轮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录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四.工资待遇

按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0533-3588875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附件: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派遣制用工报名表.doc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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